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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金属材料绿色制备与表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2020修订)
2020-06-24 11: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参照《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在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制度的意见》,特设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

第二条  开放基金所需经费主要从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拨发的运行经费、科研管理经费和自筹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  优先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在应用基础研究中切合国际前沿领域的高水平研究,和有良好应用前景、有望创造明显经济效益的课题。本资助计划特别向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中青年科学工作者申请的科研课题倾斜。

第四条  为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交叉,贯彻开放、联合的指导思想,鼓励国内外的申请者与实验室内部人员联合申请课题,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快双方的提升,尽快取得高水平成果。

第二章 资助对象与开放形式

第五条  开放基金资助对象:

1)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以上的国内外科研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

2)根据工作需要,应本实验室主任邀请来本实验室参加项目研究的人员;

3)自带项目和经费来重点实验室工作的科研人员。

第六条  开放基金资助形式:

1)课题经费资助;

2)资助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

3)直接参与本实验室承担的科研项目。

第三章 开放基金的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开放基金的申请

   重点实验室按年度受理申请者提出的开放基金申请,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见本实验室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按本实验室提供的《先进金属材料绿色制备与表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格式认真填写开放基金申请书,本实验室网站提供申请书格式下载。

   申请者填好申请书,打印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同推荐材料一并在限定时间内寄交本实验室。对于部分或全部自带经费的项目,需附有资助单位同意资助金额的证明。

   第八条  开放基金的审批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根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基金申请者接到批准资助的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将有关开放基金计划书经签字盖章后报送本实验室,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合同书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正式立项后,由本实验室发出正式通知,被资助者凭通知来实验室办理手续。

获得实验室批准立项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填写项目任务书,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等,实验室将依据项目任务书分阶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热忱欢迎国内外人员,尤其青年学者自带经费和课题来本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该项申请,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接受与受理。

第四章 课题的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应按计划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为促进双方的交流和提升,项目组成员原则上应有本实验室相关研究方向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参加。外地人员来实验室从事科研工作的,应提前通知实验室相关人员,以便协助安排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需要使用本实验室公共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应提前向有关人员申请并提出使用计划,以便统一协调安排。

第十条  每个项目执行时间为2年,在项目执行时间进展一半时,课题负责人须向本重点实验室提交课题研究的中期进展报告,内容包括:年度进展情况、研究成果和论著的书面材料、研究工作总结、课题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等。实验室主任和相关学科负责人在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时,发现完不成或原计划方案有问题时,有权暂时中止、调整或取消开放基金资助。

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工作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向本实验室提交如下材料,并存档。主要包括: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论文或专利副本,有成果鉴定的,应提交一份鉴定证书原件。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对完成情况优秀、有望形成持续创新,或有明确应用前景的项目,经申请人提出申请,实验室将予以连续资助。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除重点资助的项目外,开放基金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每项课题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为3-5万元。

第十三条  开放基金的开支范围(仅包括全额资助的课题):

   (1)与资助课题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在项目结束后,归本实验室所有

   (2)参加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学术活动费(包括出席学术会议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

   (3)开展课题研究所必要的信息费(包括资料检索、打印、复印、网络使用费等);

   (4)管理费(不超过资助金额的5%)。

   其中,利用本实验室的资源开展科学研究的费用,按照开放基金正式批准通知的额度执行。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的使用由课题负责人审批,并严格依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审批使用,开放基金年度拨款在项目执行期内可跨年度使用,年终审核,专款专用,课题结束时,剩余经费归本实验室支配。由于该经费限于在安徽工业大学内进行财务结算,校外单位可委托本开放实验室内专人进行使用管理,发票抬头必须是安徽工业大学。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重点实验室主任和相关学科负责人有权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研究成果管理

第十五条  本实验室开放基金全额资助的研究项目,发表论文时以本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所有;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项目,发表论文时以本实验室为第二署名单位,研究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共享。

全额资助项目结题时应发表以本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的SCIEI刊物论文2篇,或中科院大类分区二区TOP期刊以上1篇(依据出版年份)。同时均应标注“先进金属材料绿色制备与表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英文: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of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Fabrication and Surface Technology of Advanced Metal Materials和项目编号。

论文署名单位格式:

实验室中文名称:先进金属材料绿色制备与表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安徽工业大学),安徽马鞍山,243002

实验室英文名称:Key Laboratory of Green Fabrication and Surface Technology of Advanced Metal Materials (Anhu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Ministry of Education, Maanshan 243002, China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先进金属材料绿色制备与表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最终解释权归先进金属材料绿色制备与表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安徽工业大学)所有。

先进金属材料绿色制备与表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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